順敘、倒敘與插敘
辨認敘事次序時,要看事件實際發生的時間與文章交代的次序,不能只看是否出現回憶字眼。
| 項目 | 重點及例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順敘 | 按事情發展的先後交代。 | 有助清楚呈現因果及過程,但仍須選取材料,避免流水帳。 |
| 倒敘 | 先交代較後的結果或片段,再回頭說明前因。 | 可引起讀者對原因的興趣;轉回過去時須有清楚提示。 |
| 插敘 | 在主要敘事中暫時補充往事或背景,再接回原來線索。 | 補充內容應有助理解人物或事件,篇幅過長可能打斷節奏。 |
| 時間過渡 | 用當天傍晚、數年前、回到車站時等語句交代轉換。 | 過渡須準確,避免讀者分不清目前的時間點。 |
伏筆、照應與詳略
伏筆是預先埋下與後文相關的線索;照應則是前後內容互相呼應。不是每次重複同一物件都必然構成有作用的伏筆。
| 項目 | 重點及例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伏筆 | 前文提及人物習慣把備用鑰匙藏在花盆下。 | 後文若因此解決入屋困難,前面的細節便有敘事作用。 |
| 照應 | 開首寫未能說出口的謝意,結尾以具體行動回應。 | 意思可以發展或改變,不必逐字重複開首。 |
| 詳寫 | 集中描寫最能表達主題的轉折、抉擇或互動。 | 重要場面可加入動作、對話及反應。 |
| 略寫 | 簡要交代交通、日常程序等必要背景。 | 略寫不是完全省略;仍須讓情節銜接合理。 |
敘述視角與人物轉變
視角決定敘述者可以知道甚麼。以「我」敘事時,不宜無緣無故直接知道其他人未說出口的想法。
| 項目 | 重點及例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人稱 | 透過「我」的見聞、感受及理解交代。 | 可寫「他似乎有些猶豫」,避免把推測直接當作已知事實。 |
| 第三人稱 | 以人物名稱、他或她敘述。 | 仍須保持視角一致,避免隨意跳入每個人的內心。 |
| 人物轉變 | 交代原來看法、觸發事件及後來的行動。 | 轉變須有過程,不能只在結尾突然說「我終於明白了」。 |
編製說明及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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