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學中文:論證、記敘與文言語譯
按寫作及閱讀需要,整理論據與論證、伏筆照應、文言字義、指代及省略語序等重點。
編製日期:2026年10月16日。各校進度及評核要求不同,請配合課本和老師指示使用。高中數學內容只涵蓋必修部分。論據與論證方法
事實、例子及引述須準確,不能杜撰統計數字或名人說話。沒有可靠資料時,可用清楚的生活情境分析,並表明是假設例子。
| 項目 | 重點及例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舉例論證 | 提出具代表性的例子,再解釋與論點的關係。 | 例子不能只敘述經過;須指出關鍵行為、原因及結果。 |
| 因果分析 | 交代某種做法如何引發相關結果。 | 兩件事同時出現,不足以證明一件必然造成另一件。 |
| 對比論證 | 比較相近條件下的不同做法或結果。 | 比較對象須合理,不能刻意挑選不相稱的個案。 |
| 道理或引述 | 以合理原則或準確引文支持分析。 | 引用之後仍要說明它如何適用於當前題目。 |
伏筆、照應與詳略
伏筆是預先埋下與後文相關的線索;照應則是前後內容互相呼應。不是每次重複同一物件都必然構成有作用的伏筆。
| 項目 | 重點及例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伏筆 | 前文提及人物習慣把備用鑰匙藏在花盆下。 | 後文若因此解決入屋困難,前面的細節便有敘事作用。 |
| 照應 | 開首寫未能說出口的謝意,結尾以具體行動回應。 | 意思可以發展或改變,不必逐字重複開首。 |
| 詳寫 | 集中描寫最能表達主題的轉折、抉擇或互動。 | 重要場面可加入動作、對話及反應。 |
| 略寫 | 簡要交代交通、日常程序等必要背景。 | 略寫不是完全省略;仍須讓情節銜接合理。 |
字義、詞性與指代
同一字在不同句中可有不同意思或作用。語譯時須看它與前後成分的關係,不能把整份詞表的第一個解釋套入所有句子。
| 項目 | 重點及例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一字多義 | 先判斷語境,再在候選義項中選擇。 | 字面上譯得通,仍須核對是否符合上下文的因果及人物關係。 |
| 詞性及作用 | 分清名詞、動詞、形容詞及虛詞的功能。 | 部分字在特定結構中有活用情況,應按實際句法理解。 |
| 指代對象 | 交代「之」、「其」等所指的人或事物。 | 若只一律譯作「他」、「它」,可能使現代語句仍然不清楚。 |
| 專名 | 人名、地名、官職及書名須先辨認。 | 不要把專有名稱當作普通字逐個硬譯。 |
省略與語序
補充省略成分是為了讓現代語句清楚,不是加入原文未有的情節。
| 項目 | 重點及例子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主語省略 | 按前文補明由誰進行動作。 | 一句內的主語可能轉換,須留意說話者及敘事對象。 |
| 賓語省略 | 按文意補明動作涉及的對象。 | 補入的內容須有上下文依據。 |
| 特殊語序 | 辨認賓語前置、介詞結構等,再按現代語序表達。 | 不宜僅按原文字序拼接,造成意思不通。 |
| 判斷、被動等關係 | 先確定句子在判斷身分、描述行動,還是表達承受關係。 | 不能只因有某一個字,便把所有句子視為同一種句式。 |